□首席記者 梁新慧
  見習記者 王真真
  東方今報鄭州訊 昨日,東方今報記者獲悉,鄭州市政府近日下發了《關於在城鎮化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的通知》,以遏制日益嚴峻的古建築被拆除的形勢。通知要求,各縣(市、區)政府和各有關單位在推進城鎮化建設中,必須高度重視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工作,把政府保護文物的責任進一步具體化。各縣(市、區)必須依法依規對各級各類文化遺存進行保護,對納入動遷的村落進行排查,對具有重要人文、歷史價值的古村落進行原址保護,對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記中未定級的古建築,在制定文物保護措施前,一律不得擅自拆除。
  經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,如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確需異地保護的,制定科學保護規劃,報相關部門批准後,方可進行。對未進入“三普”名錄的名人故舊居、百年以上古建築和具有重要特點的近現代建築,文物行政部門須組織相關專家對其文物價值進行評估認定。在文物價值認定前,一律不得擅自拆除。
  通知還強調,在城鎮化建設中,各級政府應撥付專項經費用於村鎮建設中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,必須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本轄區歷史文化遺產的具體保護措施,並公告施行,確保歷史文化遺產的安全和文物保護工作的有序進行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鄭州市政府近日下發通知 不得擅自拆除未定級古建築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p65rpssc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